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的立遗嘱是否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的立遗嘱是否有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知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二、哪些人需要提前订立遗嘱1、再婚夫妻再婚夫妻,特别是各自均有子女的再婚夫妻,应当订立遗嘱。原因在于,由于双方是重新组建的家庭,各有子女,无论从感情亲疏、生活习惯、利益诉求等方面,都会与自己的继父或继母,产生多多少少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不会被放大和积累。时间长了,自然会加剧重组家庭的内部矛盾。因此,这种情形下,再婚夫妻订立遗嘱,安排身后事务,就显得势在必行。2、子女众多中国人的财富文化习惯,主要还是希望财富聚集于一处,不要拆散,财富的传承最好在上一辈去世后再进行。而如果子女众多,为了实现公平,以免身后因遗产产生纠纷,就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3、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这就会出现财富向上(父母)、向下(子女)、平行(配偶)三个传递方向。因此,如果本人身体不好,就应提前订立遗嘱,按照自己的心愿对财产作出安排。4、 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就必须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传承。如果没有遗嘱,除非采取生前转移财产权利、生前捐助或者信托的方式进行操作,否则是无法达成所愿的。不管通过哪一种方式立遗嘱,均要求被继承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在年龄上需要达到十八周岁,而其精神状态也要是正常的才行。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订立的遗嘱一定是无效的。而要想订立的遗嘱生效,根据订立的遗嘱不同,格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基数怎么算才合理合法
      国家为了保障妇女权益,提高生育率,对产假的时间做了适当的延长,但是与此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增加了相对于的负担,有的企业就不愿意录用女性职工,甚至......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


·取保候审当庭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取保候审当庭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批捕也可能会判刑,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


·一、让上司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让上司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一、我国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一、我国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怎么办?(一)新生迁入户口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


·申领对象
      申领对象根据《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


·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范文
      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范文由于农村中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若需要进行租赁的话,此时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行,当然,按照规定不同性......


·在交通事故受伤 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交通事故受伤交强险是否赔偿?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所谓的第三方是指投保人之外的不在投保车辆上的......


·债务人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
      债务人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不属于诈骗罪。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