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继承之后如果被继承者有债务的产生,那么对于继承者就要承担起相应的部份,但以于承担多少就要看自己所得到的遗产有多少,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对于继承者们就要合法的协商,从而才能更好的解决此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


·2023年夫妻一方可以卖房吗
      夫妻一方可以卖房吗只要夫妻俩是合法夫妻,有结婚证,那么,在变卖属于夫妻共有或是夫妻任何一方名下房产时候,都是需要夫妻俩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如果老人还在怎么立遗嘱
      如果老人还在怎么立遗嘱?1、公证遗嘱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


·政府如何处理非法集资案件?
      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这种犯罪形式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国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也很大,按照......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的意义。那么谨慎损害抚慰金......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我们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的。那么,股权转让代扣......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用登报是否需要?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用登报是否需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公司方面的最常见的可能就是公司的法人。实际上公司法》人,他需要承担的责任是非常多......


·土地使用权入无形资产吗?
      当今社会是一个追求个性化与共同发展的社会,对于个人的劳动成果以及合法资产,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持保护。在个人的资产当中,包括无形资产......


·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


·新刑法对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对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对于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留置权是债权的一种,是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而行使的一种救济权。作为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