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优先拨付:
1、破产费用: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2、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
3、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二)第一顺序清偿款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四)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整个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作出,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复议,但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可以说是相当复杂,要先由董事会的决定然后成立相关清算小组,最后由银行和相关单位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财产清偿的的时候要注意顺序,区分出优先支付的人,最后不要忘了清还债务。想要避免破产的遭遇就要加强公司的管理和各个部门的监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您现在清楚了吗?破产清算不是小事,还是建议您找到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东的投资款能拿回来么?
股东的投资款能拿回来么?是可以的。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
·夜晚居民区噪音标准的多少
居民区晚上噪音标准是45分贝。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
·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一、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是什么?一、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第一,在判断股权转让合同主......
·如何区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一、如何区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在司法考试里,考生总是不能具体分清商法和公司法的具体含义,概念混淆。许多社会上的经商人士也因此而在正常公司运营货贸......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