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公司违法辞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向区或者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登记。3、立案受理。4、庭前调解,开庭前劳动仲裁机构会征询双方有无调解结案的意愿。5、开庭审理,若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劳动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案件。6、裁决,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证据并结合庭审情况作出裁决。7、执行,若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仍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被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也分成两种,按工作年限计算的,是因为公司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提前终止了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只需要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比如是员工医疗期满以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


·超期羁押看守所应通知办案单位吗?
      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


·配偶离世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离世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民法典》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然后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割。如果......


·醉酒驾驶还能考驾照吗?
      醉酒驾驶还能考驾照吗?醉驾有这样的一个处罚条例,就是扣押车辆,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就是该行为人已经没有了驾驶证,所以想要在这个......


·怎样确定的劳动关系?施工用工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都需要先对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而此时往往单位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则主张成立。......


·各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是什么?
      各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个人股份分红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


·要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发工资吗
      要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发工资吗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单独起诉劳动者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