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离不开材料的提供。而在协议离婚中提供的材料是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等,但如果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证据材料了。到底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证人等相关证据;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民事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那么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而此时,针对离婚案件情况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一、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


·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的时候如果已经发生了工伤意外此时最好是收集好证据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而有社保的朋友在认定的过程中和没有社保的朋友都是有区别的,那么如果是在......


·怎么承担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而......


·胎儿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胎儿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一、胎儿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


·自然垄断是指什么?
      自然垄断是指什么?一、自然垄断是指什么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


·刑事诉讼中不判实刑是指什么
      不判实刑是指什么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开展兼并重组、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等业务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果公司没有良......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一、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当然是由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


·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触犯爆炸罪要判几年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