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赠遗嘱公证遗嘱两者区别有哪些?

遗赠遗嘱公证遗嘱两者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二、遗赠与赠与的区别有哪些?(1)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其成立时生效;遗赠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3)赠与合同是不要式行为;遗赠以遗嘱为之,遗嘱为要式行为。(4)赠与(一般是)是赠与人处分生前财产的行为;遗赠为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注意:死因赠与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也是双方法律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公民所订立的遗嘱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针对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订立只要表达出了被继承者真实的意思就算是有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对于遗赠遗嘱这是属于直接赠与给国家或者是集体,因此,对于不同的遗嘱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如何解读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
      如何解读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撤诉?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撤诉是......


·税收行政复议法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行政机关做出了行政处罚,行为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然对于行政......


·组织邪教组织罪辩护意见书什么时候提交
      一、组织邪教组织罪辩护意见书什么时候提交?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


·试用期期满后是否能延长
      试用期是单位试用劳动者的期限。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的试用期期满后是否能延长?其实,大大多数劳动者之所以关心试用期的长短问题,不过是因为试用......


·强制保险能赔多少钱?
      强制保险能赔多少钱,如何进行赔偿一、强制保险能赔多少钱,如何进行赔偿如果只买了交强险,赔付是有限的。交强险限额(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金额)......


·英国旅游签证费用多少钱?
      英国旅游签证费用多少钱?一、英国旅游签证费用多少钱?1、标准:575元;2、一年多次:1200元;两年多次:1050元;3、过境:540元;4、直接在机......


·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对行政处罚中的立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很多人对于是否立案及立案标准......


·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
      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您一不小心参与到了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身边的朋友、亲人或者是知己,在刑事案件被提起诉讼的时候,针对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时间,......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一)、有哪些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