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一、侵犯著作权公安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公安经侦部门负责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无论是侵犯著作权罪还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自己辨别是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负责调查的,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类型,分派到各个不同的部门负责调查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中断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断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城镇化发展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每个地区多少都会接触到。因为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肯定少不......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都有哪些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都有哪些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


·一、公证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手续?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


·婚姻关系证明的的出具程序
          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


·一、长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


·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很多企业在这个环境中公平竞争,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个企......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遗弃罪的构成判几年,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实施遗弃罪的,不仅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范,且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法律规范对此类情形是会严加处罚的。立法机关制定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甚至减少此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