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一、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兄弟姐妹对指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对指定监护人有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在人民法院的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就算自己不想做监护人,也应该要承担起监护职责的,毕竟除了父母之外,在被监护人还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跟当事人的关系是最为亲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山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
      山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人们参政的过程中,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什么?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内容是: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


·监护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的责任。在离婚案件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而忽略了监护权。甚至有不少人......


·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东西的品质,现在几乎每件商品都有一定的保修期,同样的,工装装饰工程也有一定的质保期,这......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事业单位主动离职申请流程是什么
      事业单位主动离职申请流程是什么?1、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是判断一下在债务的欠条上面,是否有夫妻共同的签名,或者是是否是双方都......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


·公司法人死亡公司怎么办?
      公司法人死亡公司怎么办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可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逝)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