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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

公证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证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意定监护协议;
  
  5、如果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3条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这是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民法的任意性规范。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选择确定以后的监护人的时候,不需要经过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意,只要确定的监护人愿意承担起以后的监护职责即可,所以,在意定监护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只需要签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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