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简单的说,你无理由不出庭法庭一样是要开庭,你就没有了辩护的权利了。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缺席判决适用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在2018年10月之前,缺席判决只是存在于民事诉讼中,但是在此之后由于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内容,刑事案件中缺席审判程序,这属于特别程序中的一种,也有自己的案件适用类型和条件。但是要注意,相比之下肯定是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比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证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基本上现在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是非常关注的,如果公民没有土地使用证,在拆迁的时候肯定相关的权益就难以得......


·商场价格欺诈怎么处理?
      商场价格欺诈怎么处理?一、商场价格欺诈怎么处理?常见价格欺诈方式虚假标价表现:标价签、价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


·房地产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诉讼离婚一方不在是怎么处理的
      实践中说到诉讼离婚一方不在的,其实也就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情况。此时自然无法准确的查明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因此很多人就认......


·如果对方犯重婚罪怎么办理
      一、如果对方犯重婚罪怎么办理重婚罪的处罚分两个部分:(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重婚罪严重侵......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哪些构成的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哪些构成的一、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哪些构成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协议,要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职工来说,只要是入职,就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过劳动合同,对一些规定也不是很清楚。比如说如果劳动......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主要是: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一、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