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后分配。《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遗产继承顺序1.首先应该看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执行。2.如果没有遗嘱,应该确定谁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者的继承,它将由第二顺序继承者继承。最后,是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一般应相等。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那些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并进到抚养义务的,履行继承权时,遗产可以多分。如果具有支持能力和有支持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其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分割或减少。继承人一致同意,也可以是不平均分配的。继承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三,合法继承遗产的比例指的是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即在法律继承中应指定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分配时,还应按照这类遗产继承顺序和相关的法律古规定进行办理。在办理时还应照顾这类继承中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同一继承顺序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协商或者平分这类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分割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解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怎么选择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自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自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一、自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医患纠纷到哪找律师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律......


·个人如何申请职务发明?
      个人如何申请职务发明?个人不可以申请职务发明,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工商行政处罚公告送达有什么内容?
      工商行政处罚公告送达有什么内容?我们都知道对于对于现在的公司和企业如果违反了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时候就会有行政处罚。对于公司和企业的行政处......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一个划分。首先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


·一、没填入职表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没填入职表可以随时离职吗?虽然没填写入职表,但是入职三个月,也建立事实的劳动关系了。而且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你工作了三个月,按理说可......


·反担保民事诉讼状是什么?
      反担保民事诉讼状是什么?首先我们要先知道反担保和民事诉讼状分别是什么。一、反担保是什么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


·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的规定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的规定有哪些?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