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一、学生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下面几种情况确定:
1、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1)学校在国家规定上课时间或周末、节假日时间内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安全校验,没有在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学生溺亡的;
(2)因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导致学生溺亡的;
(3)在明知学生身体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的情况下,未予以必要注意导致学生溺亡的;
(4)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外出,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溺亡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如学生溺亡系以上情形发生的且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学校不承担学生溺亡的事故责任。
3、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应当怎样做好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确保校园的各种教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
第二,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为避免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发生,学校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即使发生事故,学校也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害的学生,避免损失扩大。
第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应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重作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但是,如果我们对于结果表示不服,是可以重新认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重作的条件是什么......
·耳朵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伤残的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器官来说,鉴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旅游纠纷怎样赔付?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怎样赔付?赔付标准是怎样的?一、旅游纠纷的定义: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多久?
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多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
·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成立一间公司是非常常见的,并且也是容易的。但由于经济环境的瞬息变化,很多公司适应不了时代潮流,就会面临解散,但解散......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需要承担;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关于醉驾戒酒的方法都有哪些?
关于醉驾戒酒的方法都有哪些?1、认知疗法:通过影视、广播、图片、实物、讨论等多种传媒方式,让嗜酒者端正对酒的态度,正确认识舶酒的危害,从思想上坚......
·哪些人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哪些人需负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发展至今,已经为很多企业运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针对对象不明确。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
·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一、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