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通常男方遭遇骗婚怎么处理

通常男方遭遇骗婚怎么处理?遭遇骗婚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后发现有犯罪事实,且诈骗金额在2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以诈骗为目的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有受胁迫这个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销。骗婚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三、涉嫌骗婚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可以的,只有知证据就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道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版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权;(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其实在骗婚案件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彩礼,如果已经跟对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因为对方构成诈骗罪结婚证就自动失效,所以在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了的情况下,还得通过法定途径,比如协议或诉讼跟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去法院起诉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样的情况下涉及到的手续、流程是比较繁复的,因而造成了很多离婚夫妻会首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无法协......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一、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一、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只能通过相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了妨碍作证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


·污水泵站基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污水泵站基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由于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十分复杂,很多工程都需要多方的参与之下才能完成,这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就更加严格。......


·案件的受理费用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案件的受理费用(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


·诉讼案件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
      一、诉讼案件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


·在我国规定的劳动合同转移补偿吗?
      在我国规定的劳动合同转移补偿吗?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