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虚假诉讼行为的,从重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妨害司法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肇事逃逸可缓刑吗?
      肇事逃逸可缓刑吗逃逸后自首怎么判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
      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按照规定,交强险要车主每年交一次,有时候车主会因为疏忽忘记缴纳,导致交强险过期。那么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一、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1、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子女归另一方抚养,但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


·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员工试用期领证有婚假吗
      员工试用期领证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


·贷款到期,保证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合同对保证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性较高的法律行为,即便是在无偿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保证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 可以打赢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赢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离婚......


·2023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
      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