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抚养五年。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不是只赔偿丧葬费,还会赔偿死亡补偿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赔偿都是有一定的计算方式,如果肇事人不进行赔偿或者是赔偿金额不够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进行起诉,起诉的时候可以找律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


·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必须的吗
      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者不管是处于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在想要辞职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什么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什么?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可以避免错案,可以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对诉讼案件进行合法合理的司法判决,避免出现错......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


·一、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吗?
      一、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吗?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
      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什么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二、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酒驾和醉驾酒精......


·拒绝笔迹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拒绝笔迹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拒绝笔迹鉴定,一般是笔迹不适合案件的进一步,或者对案件的发展没有帮助。二、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的原因1、客观因......


·一、离婚之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
      一、离婚之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女方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可以以投靠父母、子......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是可以进行移送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