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二审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因此,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而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进行延长。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抽血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醉驾抽血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醉驾抽血标准的规定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按《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


·团伙诈骗10万可以判缓刑吗
      不能。诈骗10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要判处缓刑必须是量刑在三年有期徒刑或者以下......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审批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审批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审批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也就是股权并购。股权并购需要经过相关......


·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


·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 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存在的信贷形式之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直充当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但是现在的高利贷却不是全部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在这样的......


·违规采集个人隐私处罚是什么
      侵犯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对于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抚养权和监护权关系及区别是什么
      抚养权和监护权关系及区别是什么1、实行人员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


·遗弃罪的是怎样认定的?
      遗弃罪的是怎样认定的?(一)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


·分析大二学生上吊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分析大二学生上吊身亡学校有责任吗一、评判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大学生的普遍年龄一般在18—25岁之间,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正处于青年中期。大学生......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