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5)多次采用妨害作证的方法实施虚假诉讼的。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作证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而指示他人伪造证据或者是虚假的诉讼从而导致判决的结果有误,对于此行为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处罚,但一般在认定的时候也会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来,从而按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七......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2023
      一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伤残金是工资的27倍,及伤残津贴按照工资9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怎么办理?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怎么办理?每年都会有大量高校毕业生到深圳工作,按照深圳市规定,来深工作的毕业生,首先得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拿到接收函,然后再......


·坐牢能赖掉民事赔偿吗
      坐牢能赖掉民事赔偿吗?这个问题的回答肯定是不可以。而对于相关的分析,我们首先就应当弄明白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做代表的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


·租赁房屋网签备案后需要缴税租房网签备案后
      租赁房屋网签备案后需要缴税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1、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


·合同不合法要怎样处理
      遇到合同不合法要怎样处理?违法合同可以是由于合同目的违法,或者是合同签订方式违法,或者是合同损害了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非法合同将导致......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有哪些?
      在做生意或日常买卖商品的时候,我们都会辨识钱的真假,毕竟假钞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的。对于制作假钞这一行为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专利转让合同注意事项在我国包括哪些?
      专利转让合同注意事项在我国包括哪些?专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知识产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当然在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专利转让......


·民事诉讼败诉后再对同一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是当事人对同一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后,再次提起诉讼。特点是原告和被诉行政行为均为同一个。对于一些案件究竟应当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