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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二、如何验收买卖合同产品?为了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必须进行产品的验收。验收方法有三种:凭封印验收、凭现状验收和凭样品验收。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也有三种情况:在装运的时间、地点验收;在目的地时间、地点验收;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双重验收。验收费用的负担即由谁来支付验收费用。关于验收的费用负担,惯例是:如产品合格,验收费用由买方负担;如产品不合格,造成拒收或退货,则验收费用由卖方支付。无论是验收的方法,验收的时间、地点还是验收费用的负担,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验收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只要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是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同时可以要求供方重新对产品进行返工处理,如果引起各种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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