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如下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其他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劳动法当中所制定的内容是比较具体和宏观的,因此在执行过程当中的话,可能时常会发生一些问题,所以也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对此作出约束。司法解释相对来说的话,内容更加的具体和细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


·诈骗犯一直怀孕生子逃避坐牢这种方法可行吗?
      诈骗犯一直怀孕生子逃避坐牢这种方法可行吗?这方法看起来来好像可行,但是不能只是一直怀,要生下来才有用,因为生下来,还要等孩子一岁半才服刑,这......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只不过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践中很多......


·职务作品单位不再使用作者可以随意授权使用吗?
      一、职务作品单位不再使用作者可以随意授权使用吗?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


·孩子25岁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因关系破裂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因而产生的问题大多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或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离婚后一方被起诉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就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结婚后,若感情发生变故,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离婚后,......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


·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依据有哪些(1)、《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的规定:第三百零六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多久?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多久?一、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多久?30个工作日会给相关公司答复,至于核准通过则需要看具体情况。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