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因胁迫而结婚算无效婚姻吗

因胁迫而结婚算无效婚姻吗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判断胁迫婚姻时注意什么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三、受胁迫的婚姻期限怎么确定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根据规定,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的行贿25万判处多少年?
      一、法律规定的行贿25万判多少年?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贿25万是会构成行贿罪的,可以对行贿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


·酒后肇事逃逸无法认定怎么办?
      一、酒后肇事逃逸无法认定怎么办?酒后肇事逃逸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破案。构成肇事逃逸条件有时......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


·合同提存?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一、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


·哪种情况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
      哪种情况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责任认定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
      责任认定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依据等于公安机关行使了法院的权力。当......


·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往往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会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而要起诉就要请律师进行辩护......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越来越多的父母在离婚时会将共同房产给孩子,通常是协议过户,这样是对子女的照顾和生活保障。很多人想知道过户给孩子后一方反悔怎么办,怎样才能将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