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河北六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河北六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六级残疾赔偿金为16个月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就是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实际的残疾标准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也是基于实际的残疾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残等级合法的要求残疾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份卖给隐名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份卖给隐名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


·先履行抗辩权的放弃承诺书该怎么写?
      先履行抗辩权的放弃承诺书该怎么写?权利与义务从来都不会独立存在,就如双务合同中的债务人除了有偿贷的义务外同样拥有抗辩的权力。抗辩权是债务人的......


·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其实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抚育费的支付问题。而现实中,支付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也是有一定原则要......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一、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


·一、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嫖娼、赌博等......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独资企业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有限......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


·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吗?
      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吗?一、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吗作为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如下: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