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离婚证能不能再领结婚证

没离婚证能不能再领结婚证
  
  没有离婚证原则上无法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如果属于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没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吗
  
  违法
  
  1、夫妻之间未依法办理离婚后续的,双方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不论多长时间,都不得与他人再次结婚。
  
  2、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需要依法解除后,才可以再次结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意一方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3、经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婚姻关系才算解除,才能与他人结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状态的有效凭证,但却不是唯一的凭证。因为在上一段婚姻中,除了可以协议离婚外,当事人还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获得的就是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一旦生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得到解除,此时并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


·国家赔偿费用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的发展,我国的执法部门也在尽全力的为公民维护正义,但是在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次执法的过程都是正确的,那么如果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错案的......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也是一、二线城市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而制定的。在房产租售同权政策下房屋的所有人和房......


·公司变更法人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


·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应如何处罚
      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应如何处罚一、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应如何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一、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如何才能预防欠债纠纷 如何防范欠款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之间借贷已经成为十分常见的民事活动之一,所以欠款纠纷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您在参与借款活动时一......


·我国弃婴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国弃婴罪成立条件是什么?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作用主要是什么?
      其实平时在租赁或者是抵押关系当中都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权利叫他项权,虽然说现在我国的他项权的登记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够完善,但人们在生活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