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诉讼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递交案件的诉讼书和案件证据,有利于我国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确保公民的经济权益,对这类房产纠纷案件进行调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社会的经济合法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街头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检院不予批捕继续侦查取保候审涉及的程序有哪些
      一,检院不予批捕继续侦查取保候审程序有哪些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为互联网而导致财产受损,主要还是自己的防骗意识不高。而对于网上诈骗的行为,也是要......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司赔偿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司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的。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


·土地承包经营权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起诉书上诉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一、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范围认定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


·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都是由法官作出判决,当对于离婚的当事人而言此时就想要知道究竟其中的抚养权、抚养费是怎么判的。毕竟双方都是......


·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就大包大揽的创办公司的这种情形现在比较少见,一般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最起码也是两个人以上,而股东说白了也就是对公司出钱的这些人,他们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