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依照民事证据规则,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提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如果仅仅是在离婚后,法官还可以根据事实、情理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对虚构的借条可不予确认。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很多时候借钱的时候仅仅有个借条,借条一般也不会写明资金的用途,即便有的会有借款合同,但是一般也不会写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而仅仅是写上资金周转或者经营等,并且这些借款一般都金额比较大。这样就会导致有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是需要一方借款的时候,如果资金打入了共同开办的企业或者共同经营的事务,或者资金直接进入了另一方的账户等情形就比较好举证,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麻烦,并且有的时候还是打入了其他第三方个人的账户,这样确实也有可能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还真有可能是故意虚拟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如果是真是的借贷,建议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双方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即便是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也能说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逾期还款,也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在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案件远比我们理论上讨论的要多得多,很多离婚案件中,甚至有一方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双方忠实义务,也就是配偶权的规定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遇到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有用吗
      遇到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有用吗?随着科学技术的极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了,同时也会给不法分子带来更多的机会去犯罪,尤其在互联网发达的......


·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2023
      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2023一、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三者的时间是有可能一致的,但是也有可能......


·违规工伤要如何处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因不希望的因素造成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工伤又称工伤、工伤、工伤、工伤。职工......


·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
      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一、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与十六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


·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当一些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在及时救治完成后也要做相应的司法鉴定,通过相关的鉴定证据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多数会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但既然聘请了律师的,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用。到底我国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


·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范文的内容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范文的内容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案由、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行政不作为......


·犯罪嫌疑人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后怎么处理?批捕后还要经历的程序:(1)案件侦查:批捕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继续深入侦查。并会随时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讯问笔录。(2......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