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转正后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才刚过试用期就被用人单位辞退,一定是有原因的,假如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决定并不违法,不存在着补工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金。员工只需要核算一下自己试用期的实际工资所得,在离职的时候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结清就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目前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创业公司可以说是非常多的
      目前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创业公司可以说是非常多的,每天都有公司面临着解散的困境,那么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如果是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给员工开解除劳......


·一、在哈尔滨小孩抚养费是什么?
      一、在哈尔滨小孩抚养费是什么?在哈尔滨小孩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内容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


·新婚姻法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一、民法典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遗弃罪是自诉罪,由于遗弃罪的刑法上的罪名,故而对于一般没有学习法律的朋友来说是没有能力独自进行辩护的,故而会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案件,我国法......


·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一、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级法院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
      区级法院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法律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法律文书,是软件著作权人对所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现在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么意思?(一)立案是什么意思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5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