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审理侵犯名誉权案由规定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法院审理侵犯名誉权案由规定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三、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侵犯名誉权的案由就是名誉权纠纷,案由的话,实际上就是法院根据原告起诉的原因,确定下来的用来概括民事纠纷的名称。一般名誉权侵权纠纷审理时间都不会特别的长,至于审理结果,这就得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怎么办?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怎么办?一、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怎么办?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提出异议。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1)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签几年的劳动合同比较好?
      没有统一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协商确定。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至几......


·一、个体营业执照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一、个体营业执照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实......


·对同一诉讼标的进行拆分可以吗?
      对同一诉讼标的进行拆分可以吗可以,除了必要共同诉讼,其他诉讼,即使是普通共同诉讼,都是可以分开起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些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会在没有权利行使的情况下造成公民的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要索求赔偿。所以国家为了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所规定了相关的刑事......


·在刑法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刑吗
      众所周知,我国是施行死刑的国家之一,但是并不是仅仅只有故意杀人罪才会判决死刑,其他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也会被判处死刑,那么......


·疾病证明书怎么写?
      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疾病,就可以开具疾病证明书,而且每个病人每次到医院医治疾病都可以要求医生开疾病诊断书,因为很多时候我们用不上疾病诊断室,因......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