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律师需要回避吗

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律师需要回避吗?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的律师不需要回避,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二、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任何诉讼活动进行的过程当中,法官都会对诉讼当事人询问一些和案件相关的问题,一般在侦查阶段司法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需要进行回避,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话,按照规定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律师在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的时候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离婚的时候如何写离婚起诉书?一、离婚的时候如何写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也称作离婚起诉状。书写方法如下:首先在第一行正中间写上离婚起诉状,......


·依照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哪些
      依照民法典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须是职员的经常居住地,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


·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一、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有它自身的供给方式,这里面最基本的两方主体就是食品供应方和食品购买方。为了保障购货方和供货方的权益不受......


·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中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污染环境等行为都需要支付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债权转股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各位股民在平时购买股票当中就类似于债权转股。公司有的时候和他人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以后,......


·婚姻当事人婚外生两子属于重婚吗
      婚姻当事人婚外生两子属于重婚吗不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