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成为隐名股东需其它股东同意吗

成为隐名股东需其它股东同意吗?成为隐名股东需其它股东同意,隐名股东资格受保护的法定条件:第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第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如果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二、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三、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二)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隐名股东姓名(名称),这样隐名股东就能依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利益。(三)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若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实际投资人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那么其他股东就排除在善意第三人之外。(四)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来讲,各位原始股东不可能就不知道本公司还存在着隐名股东,如果公司的某位大股东,跟隐名投资人达成相关的投资协议之后,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本就不知道,隐名股东的投资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股东身份权也得不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首立功可以减刑多少年
      一、自首立功可以减刑多少年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


·注册资本高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注册资本高的法律风险有哪些?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
      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商标一经注册后,持有人就对商标享有使用、转让等权利,如果他人有想使用此商标的想法,需要和持有人进行沟通,......


·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
      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一、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一、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会注明劳动者的工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等等信息。对于工种和报酬想必您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国的诈骗类型中,有的诈骗手段比较相近,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两者从字面上的角度来看都是以非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那么在......


·20年产权到期续费一次管几年?
      20年产权到期续费一次管几年?20年产权到期只要按时续费就可以一直享有,因为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


·三证合一后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三证合一后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一、三证合一后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新旧法人身份证信息及U盾、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企业三证合一后还需要去税务局......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出的,其中明确记载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您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