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微伤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微伤的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故意伤害致人损伤的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故意伤害即使是致人轻微伤,也是会受到处罚,但是这个处罚不是刑事处罚,而应该是治安处罚。自然处罚的依据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若是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以给予行为人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或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抚养费要怎么给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付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固然重要,但是道德的约束是千百年来文明的体现,法律的强硬性......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权人变更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权人变更?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


·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在劳动者因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或者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工伤赔偿时,都需......


·盗墓怎么处罚会不会判刑?
      一、盗墓怎么处罚会不会判刑?个别情节比较严重的盗掘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也不一样:确定为盗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


·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需要赔偿吗?
      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需要赔偿吗?1、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一、离婚后可不可以做财产公证?
      一、离婚后可不可以做财产公证?离婚后可以不做财产公证的,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


·什么是有敲诈勒索罪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会判刑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会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会判刑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话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的规定是:1、走私、贩卖、运输、......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一)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