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前财产保全超过诉讼请求申请解除有哪些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超过诉讼请求申请解除有哪些条件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扩展资料: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当事人在办理这类财产的保全时,应积极的提供案件的证明材料,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应积极的对这类财产进行保全处理,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这类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呢?患者生病了会去医院看病治病,若是由于各种意外情况医生过失或者医疗机械故障等给患者造成了额外的人身伤害,这时就发......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


·顾客在商场专柜受伤该如何索赔
      顾客在商场专柜受伤该如何索赔一、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商场更有效。但是要注意,......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可夫妻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权,若协议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可到法院上诉,需要提交自身的有利条件证明和对方不适合抚养......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追偿可以吗?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追偿可以吗?一、驾驶交强险赔偿后追偿可以吗?不能。强险垫付后,应当由强险保险公司向肇事人追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定价为多少?
      夫妻离婚后往往对抚养权和财产的争夺吵闹不休,针对目前房产逐渐升高的趋势,更是对房屋所有权寸步不让,法院在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是按照男女平等划......


·女方还在妊娠期却坚决就要离婚的这种现象如今也并不是个例了
      女方还在妊娠期却坚决就要离婚的这种现象如今也并不是个例了,可要知道妊娠期也就是所谓的怀孕期,这种时候父母离婚,孩子生下来以后要面对的就是一个......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


·一、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吗?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但是此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一定需要分割的,除非是能找到可以证......


·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如何退出?
      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如何退出?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一、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