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二、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解除事由,二是可以协议解除。
  
  1、合同的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
  
  (4)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当然,这是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为前提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
  
  2、合同的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合同中如果出现了纠纷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都可以按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在申请诉讼的时候就要确定清楚管辖的法院,如果不归此法院所管辖那么是不会进行立案的,因此,就要看双方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过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过时效还可以起诉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过时效就不可以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


·对于违规销售枪支罪最多判多少年?
      违规销售枪支罪最多判多少年?违规销售枪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1、被强迫结婚(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


·在我国骑摩托醉驾会通缉吗?
      在我国骑摩托醉驾会通缉吗?一般情况下,骑摩托车醉驾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是不会被通缉的。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


·诉讼过程中死亡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保管合同,是您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


·一、 连环交通事故各车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连环交通事故各车交强险如何赔偿?连环撞车交通事故的交强险适用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要好多钱
      很多时候当事人打官司都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主要是因为有些纠纷,确实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就离婚来看,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处理的也是很......


·高空坠物砸伤车辆应该找谁去赔偿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楼房是越建越高。但是这样也产生了一系类的问题,就好像是高空坠物问题。最近我们都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消息,真是让人实在痛心......


·其实我国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
      其实我国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未来城乡收入的差距肯定会越来越小,当然整体程度上农村跟城镇居民的收入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交通事故当中肯定对......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主要是被判处罚金或者是承担刑事处罚,特别重大事故: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