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买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的;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但是不得超过该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可得利益。(一)约定违约金的特征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综合上面所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行为,但如果一方有任何隐瞒的行为,或者是所存在的物品有任何质量的问题,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依法的解除而且还不用给任何的赔偿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从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社保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依次进行转移或者补缴。1、解除劳动关系人......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民法总则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围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刑事犯罪嫌疑人无律师怎么辩护?
      刑事犯罪嫌疑人无律师怎么辩护?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寻求法律援用或者指定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


·商誉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誉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


·贩毒被抓会怎么判刑 涉嫌贩毒可以保释吗
      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此时无论具体贩卖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考虑实际贩毒的数量,一律都以贩卖毒品罪来追究行为人的......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在某种情况之下是合法的,提高劳动报酬情况,这些劳动者拒绝不续签是合法的。根据我国......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