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毕竟是少数,不过,其他的作品如果创造出来以后也从来就没有发表过,未发表过的这些作品也是不受著作权的保护的。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也是受法律限制的,单位作品和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工业用人比重不断提升,用人比重提升的同时,工伤人数也在不断加大,一旦发生工伤,相应的赔偿问题就会接踵而来,对......


·薪资证明造假能查到吗
      一、薪资证明造假能查到吗能。对企业而言,“几乎没有买不来的认证”;对个人来说,似乎也没有“买”不到的证件——“办证”小广告满街都是、各地警方......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4)以出卖......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随意要求赔偿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得到的赔偿,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所以,申请工伤赔偿一定要参考法律计算清楚,这样法院才会支......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此时该方获得了抚养权的同时,也是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的。对于这个监护权,其实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具......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在进行办理......


·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


·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定罪处罚,而对于顶罪的人,则有可能按照包庇罪进行量刑处罚......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