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是多久

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是多久?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是1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三、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理论上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比较长一些,可是,关于事故发生时的一些证据材料,当时就进行收集的话肯定比较好处理,时间拖得越久,工伤认定存在的难度也就越大一些,所以,根据当时的情况员工本人一定要及时做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一、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国家赔偿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


·死者的退休金是遗产吗?
      死者的退休金是遗产吗?养老金包括在遗产的范围内,因此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算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房产也是属于离婚财产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在意的。到底......


·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
      一、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办理离婚手续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需要经过双方自行的和平协议,或者没有办法协商的情况下去法院请求用判决书......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这虽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但却是一种行......


·重婚案件中的第三者能否追究重婚
      重婚案件中的第三者能否追究重婚一、重婚案件中的第三者能否追究重婚?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


·一、实习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实习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只要是实际存在、持有凭证的损失都可以提出来的。届时是双方拿出损失项目和总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互赔......


·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
      说到交通事故,就想起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来定数额,那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实践中很多交警在评估交通事故时会扣当事人的车辆,......


·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男女会在结婚之后,才选择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新房。这样的做法,在当下还比较流行。通常会在房产证上面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但就该房产的归属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