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妻子出轨生别人的孩子是重婚吗

妻子出轨生别人的孩子是重婚吗?妻子出轨生别人的孩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私生子这只能是在道德范畴,两个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只是婚外情,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属于有重大过错一方。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妻子出轨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综上,如果不能证明妻子跟第三者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即便发现孩子非本人亲生,并且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妻子跟第三者生的话,也只能去追究妻子出轨的法律责任,出轨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最多就是让妻子支付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银监会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套路是什么?
      近年来,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越来越强大,这也就说明了非法集资的现象是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可能有些人并不知道非法集资的套路,所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一、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故意伤害致死最重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致死最重判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办?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


·吸毒构成犯罪的处以几日拘留
      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高期限不超过37天。吸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停薪留职申请是怎么办理的
      在生活中,劳动者或许会遇到在特殊的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为企业提供劳动,但是此时也不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想到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的意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