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我们都知道,合同一旦经过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中的内容自然也就视为无效,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购房合同中一方并不知合同无效并且已经付出了定金,但是合同无效且卖方并不退还定金和交付房屋,难道这时合同的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吗?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谈,无效合同的违约金的问题。
   一、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一旦认定,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问题,自然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只有有效合同有违约行为问题,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无效情况下有效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综合上文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违约金的一些相关描述,我们对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应该有了一个答案。合同无效则合同中的违约情况不存在,违约条款也随着消失,但合同无效情况下,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对于合同的买方来说,是会有相应的赔偿的,但是不是根据违约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来赔偿,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务人逃债怎么办
      债务人逃债怎么办遭遇债务人逃债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维护权益:1、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3、总公司股东......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 ?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


·入职合同期3年到期怎么续签?
      入职合同期3年到期怎么续签?在劳动者入职时欲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合同期限这一条款。在劳动期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


·刑事案件中假释期间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假释期间是什么意思?假释期就是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犯罪分子......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订立遗嘱需要具备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


·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实际上拆迁涉及到的问题有征地补偿标准,很多家庭可能盼望着拆迁,因......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产权属于谁?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产权属于谁?产权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租赁合同备案只涉及对房屋的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即不会导致房屋......


·职务发明可以自行实施吗?
      职务发明可以自行实施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