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1、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如果发现对方驾驶员系酒后驾驶的话,其实按照规定,无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都应该及时报警的。在交警部门处理酒驾肇事案件的过程当中,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协商民事赔偿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执行和解?是可以执行和解的;《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试用期没签劳务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不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


·双方责任事故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多数都是属于双方事故,而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一般是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责任划分的。其中说到双方责任事......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


·上班期间滑倒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滑倒摔伤算工伤吗1、属于工伤的。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合同签了短期之内可以毁约吗
      合同签了短期之内可以毁约合同一般签了就不可以违约,除非你们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内容违法,这样可以主张无效。二、合同毁约怎么办1、根据《民......


·不记名提单不背书可不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不背书可不可以转让?一、不记名提单不背书可以转让吗《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


·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
      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一、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应当根据实际的用途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是否属于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