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对于职工下班以后的生活,用人单位总不能去制定一套衣食住行的相关规章制度,所以,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不管从哪方面来讲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就算是在工作过程中摔倒的,也不能只要摔伤就是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微信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微信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当发现有人在卖天价口罩的时候,先要拍照取证。然后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这是比较方......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4)
      六、股份公司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股份公司目前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折股投入股份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形成。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
      我们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2、遭遇非法集......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


·抢劫故意伤害区别包括什么
      抢劫故意伤害区别都有哪些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的特定......


·电话销售诈骗判刑几年
      具体看数额。“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一、一般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066元/亩;......


·隐名股东确权诉讼书的内容是什么?
      隐名股东确权诉讼书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