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抓回来赔偿包含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抓回来赔偿包含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赔偿1、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2、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无需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销案手续。3、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作出责任认定后,其对于事故处理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交通事故已经结案。4、只要没有违反刑法,公安机关没有介入刑事调查,理赔结束后全责方不会有任何影响。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者的赔偿比例还应根据这类交通事故办案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安照责任比例,承担这类交通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案件另诉伤残赔偿金可以吗?
      刑事案件另诉伤残赔偿金可以吗?可以,需要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广州市征地补偿2023包括哪些?
      广州市征地补偿包括哪些?1、广东省《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有哪些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抚养费的含义
      抚养费的含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会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通常扣除比例是合同金额......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


·商业保险车祸会赔误工费吗?
      商业保险车祸会赔误工费吗?商业保险在车祸后是会赔偿误工费,但是对于那些只给车辆购买了强险的司机,此时若是受害者提出支付误工费的请求,保险公司......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


·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一、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