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法院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构成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其中伤害是否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因素,而48小时认定是针对自身疾病的情形,而不是工作直接造成的。这条规定是对劳动者最大程度的保护。而乐山的这个案例中无法证明死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所以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严格规定来执行,如果可以证明他的死亡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造成的伤亡,就算超过48小时也应认定为工伤。目前的难点就在于怎么证明疾病突发是和工作有关,而且现在的法律法规没有“过劳死”必然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二、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知识:服务期期限是多久?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通常以5年期居多,与合同期限同步履行。在服务期协议中一般都附有确定的违约数额。谁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二是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三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发生死亡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劳动者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巨额赔偿的。工伤发生之后应当及时的申请认定,认定结果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员工已经死亡的,那么相关的待遇应该由其近亲属享有,具体可以参照工伤条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强险中 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


·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残疾或者是死亡的,那么此事的时效为1年。如果不严重,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让犯罪人员服刑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人员,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人员,使他们可以通过服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今后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的醉驾的处罚的标准是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适用缓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一、租房合同怎么网签备案在哪里签?
      一、租房合同怎么网签备案在哪里签?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


·一、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如何主张?
      一、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如何主张?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


·一、会禁止醉驾上路驾驶吗?
      一、会禁止醉驾上路驾驶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共有两款,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孕妇主动申请离职公司会赔偿吗?
      孕妇主动申请离职公司会赔偿吗?不会赔偿,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


·商标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商标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商标侵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一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个是诉讼程序理由的抗辩,一般是为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管辖抗辩和诉讼......


·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