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仲裁是否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一、劳动仲裁是否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对于在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二、劳动仲裁中是否有第三人
  
  劳动仲裁是有第三人。
  
  劳动争议处理中“第三人”的主要情况:
  
  (一) 企业主管部门越权作出不适当的决定。例如,调动下属企业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不与企业或职工协商的,或者不通过企业直接处分职工的;
  
  (二)合作、联营企业或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承担不了责任,应由合作联营各方分担的;
  
  (三)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使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应承担相应的边带责任的;
  
  (四)甲厂职工在履行与乙厂签订的经济合同时,由于乙厂的原因使甲厂职工发生的伤残亡时,(五)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给对方施工时,因安全措施不好给对方正在履行职务的职工造成伤残亡的;
  
  (六)因履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
  
  (七)因交通肇事按规定应定为工伤而出现的第三人;
  
  (八)多重劳动关系。包括:
  
  1、劳动者被其他单位借用、聘用与原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
  
  2、本单位放假,托管暂时到其他单位工作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退养、停蕲留职的工人,从事第二职业的;
  
  4、为了解决和保留职工身份或所有制问题,职工在一个企业工作,名额挂靠在另一企业的;
  
  5、部分合资、合作企业的职工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仍保持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
  
  6、企业被租凭或承包,在此期间内形成原单位与租凭或承包者的劳动关系等等。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法没有规定仲裁前必须调解,没有规定调解是仲裁的前置条件。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一、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被依法监视居住后有案底么
      监视居住后有案底么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


·票据诈骗罪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一、票据诈骗罪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


·偷税漏税主动补缴会从轻处罚吗?
      偷税漏税主动补缴会从轻处罚吗?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


·公司法人需要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需要交社保吗?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是每个一工作者需要交纳的保险,也是每个公司要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是受到法规的保护和限制的,而......


·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扣个税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扣个税?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工资加在一起计算个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一、公司变更法人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离婚虽说是自由的,但也需要注意这里的自由仅仅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即使夫妻想要离婚,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


·在我国审理非法集资解释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对非法集资的界定以及量刑标准等都有着严格的参考依据。由于在社会生活当中,目前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还是比较多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