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返还定金吗

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返还定金吗?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该返还定金,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二、正常情况下违约定金可以要求返回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了。三、定金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定金具有下列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类似于此次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有些人已经向饭店交了年夜饭的定金,可是受疫情影响已经全部封路了的情况下,酒店是应该全部返还定金的,平时无缘无故的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


·法律规定中醉驾检测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中醉驾检测标准是多少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醉驾,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


·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生意人在挑选自己的合作伙伴的时候都需要慎重的考虑,现实中有很多商人之所以或生意失败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在我国,酒后开车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酒后开车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酒精可以使人丧失清醒意识,行车途中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酒驾入......


·欠钱不还确实没能力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确实没能力还怎么办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没有偿还能力,不属于免除偿还责任的理由。对于当事人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