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将按事实婚姻处理。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法院将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将判决准予离婚。(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的。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难题,而且这个社会问题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子等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已经不......


·如何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有时债权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债权超过诉......


·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根据《刑法》拘役的刑期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此如果判处犯罪分子拘役30天的话也是有可能的。那么被判拘役30的,应该在哪里执行刑罚呢?针对这个问......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一、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劳动合同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年休假的规定是: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


·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要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的,但是难免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分情况处理的。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


·宝山打房产纠纷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宝山打房产纠纷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


·为什么民事诉讼法要有简易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


·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1、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立功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理由是:1.实......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