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还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还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1、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用不动产作担保的,应当责令其提供相关的产权证书原件到法院抵押,待案件结案胜诉时再退回;用存款作抵押的,则除了责令其提供存款单或者存折附案卷外,法院还应当依照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存款予以冻结,以防止申请人败诉后提前支取作为担保抵押的存款。2、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3、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4、慎重查封工程款。5、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举行听证,对于确实查封了案外人财产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对于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监禁诉讼时效中断吗?
      被监禁诉讼时效中断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钱?公司想要自己的品牌被公众所认识,这就需要有一个有创意的商标来把自己和别人区别开来。所有大多数企业都会亲自设计自......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土地资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


·欠钱不还起诉被拘留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被拘留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起诉被拘留怎么办?如果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


·一、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一、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此时该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企业土地使用证超期怎么办?
      不管是住房、工业,还是营业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规定的,企业类型的土地也不例外,此时,原土地的使用权人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该面积土......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根据《仲裁法》......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


·两根肋骨骨折算轻伤吗?
      按照规定,致人两根肋骨骨折就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阶段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庭前准备阶段包括哪些?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审理前准备工作的内容之一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