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标准有所不同,部分法院会根据医药费花费情况,参照医药费的金额,按照医药费的5%-10%之间酌定,不超过医疗费的20%;部分法院会参照当地伙食补助标准,结合医疗期间,酌情确定。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等。(2)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3)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对营养费的确定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鉴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加之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实际情况,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针对这个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针对这个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地方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以参......


·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很多夫妻在生活中选择假离婚的都是出于一定的目的,最常见的就是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但是,如果假离婚后当事人不能复婚,或者发生其他纠纷,那么可能......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工单位):地址: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住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一、赠与人撤销权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


·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认识的转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人,是同我们一样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被剥夺的权利外,他们依......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


·关押证明由哪个机关负责出具?
      关押证明由哪个机关负责出具?关押证明由关押机关也就是监狱来负责出具。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


·父母离婚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我国民法典规定
      父母离婚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


·欠钱不还人也失联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也失联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