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一般来说,股东变更的程序首先是需要工商局进行相关的批准,在工商局进行批准之前,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必须同意该股东的加入,然后出具相关的同意证明书,再有工商局进行相关的办理,工商局通过股东身份的相关审核之后,即可进行变更股东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姻当事人同居能判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同居能判重婚罪吗同居不等于重婚,同居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性质。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关于商标权只有将普通商标办理了注册申请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所有人拥有商标权。我国对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同时也规定......


·商品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商品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商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我们在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的时候,我们也许不太清楚这份合同应该是怎样的一个范本,我们应该怎么去制......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做生意的人,一些贪污犯经常会因为逃税漏税等诸多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免不了经济补偿或者是牢狱......


·新股申购额度如何计算
      新股申购额度如何计算新股申购额度计算方法:1、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额度,申购新股额度是怎么算的?答:例如:2014年6月1......


·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1、交强险只分全责和无责,全责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对抗合法强拆不算正当防卫,如果是违法强拆已经对自己、他人造成不法侵害的,对抗是算正当防卫的。二、防卫过当怎么承担责......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是否有补偿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况,无非就是劳动合同到期。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尽管如此,像这种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也......


·法院把医疗事故赔偿款赔偿给监护人么
      法院把医疗事故赔偿款赔偿给监护人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果受伤者还存活那么是转入受伤者账户上的。如果当事人死亡,那么需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一致后......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民法典》在第725条中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出了规定:“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


·以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画等号。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