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因为害怕放弃犯罪是中止吗

因为害怕放弃犯罪是中止吗?因害怕停止犯罪行行为的,是属于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怎样理解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必须是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当时能够完成犯罪,是认定自动性的基本前提。中止犯罪是行为人自己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愿不将犯罪进行到底的,这是认定自动性的前提。只要行为人自己认为确有条件、有能力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完成,或者从客观上看根本无法完成犯罪的,也不影响自动性的成立。相反的情况是,如果在一般人看来,或者客观上是完全可以完成犯罪,但是,行为人却自认为存在客观障碍、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实施的,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放弃犯罪,这是自动性特征的实质内容。如果停止犯罪活动不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是遇到了自认为无法克服的物质或心理障碍,犯意发生动摇而停止犯罪活动,则是被迫停止,而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意志的犯罪中止。这种情况理论上称为犯罪中断。中断犯罪是被迫的,不是出于行为人主观意志而放弃犯罪,这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行为人出于本人意愿而放弃并停止犯罪的,这是自动性的实质。对于犯罪中止来讲,法律上唯一的要求就是放弃犯罪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做出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胆小,也有可能是出于对法律制度的敬畏,只要不是因为他人的介入才没有达到犯罪目的的,就都应该认定成犯罪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
      一、在我国对于诈骗罪能缓刑吗对于情节较轻的诈骗行为,是可以申请缓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


·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害房屋的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害房屋的怎么处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害房屋的怎么处罚?故意毁坏他人房屋,如果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一)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


·探视权行使方式包括了哪些
      探视权行使方式包括了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


·“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法律并未对“住改非”房屋补偿作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


·抢夺罪条文有哪些,携带凶器抢夺如何认定?
      抢夺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对抢夺罪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你知道法律上有关抢夺罪的条文是怎样规定的吗,如果携带凶器抢夺又该如何认......


·民法总则终止委托的情形包括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在社会生
      民法总则终止委托的情形包括哪些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在社会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委托代理也做出了一些详细的规定......


·江苏省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江苏省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


·一、教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教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教师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教师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