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时女方怎么能要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怎么能要到孩子抚养权?离婚时女方要孩子抚养权的方法是协商和诉讼,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二、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其实女方应该认识的,在自己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同时,可能男方也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检讨一下看自己平时是不是有尽心尽力的照顾到孩子,因为法官不会完全不考虑孩子的意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荆州在我国一直就是比较优秀的旅游开发城市,这跟荆州悠久的历史文化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的,这段时间来,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正式出台了......


·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
      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一、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


·辞职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怎么办?
      辞职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创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创造是什么?(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


·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我们您已经明白了它的意思,并且知道其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怎么去识别非法集资等问题,关于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没共同生活结婚一年这样退还彩礼么?
      一、没共同生活结婚一年这样退还彩礼么?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


·撤资与退股的区别是什么?
      撤资与退股的区别是什么?撤资与退股的区别在于投资股权只能靠转让实现撤资;非股权方式投资可以直接撤资。退股:股东出资后,根据《公司法》规定是不允......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公民土地被征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为了维护被征地则的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在征地后会根据图的原用途支付相应的补偿......


·关于附随义务的法条规定是什么?
      关于附随义务的法条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醉驾并追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醉驾并追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醉驾并追尾的酒驾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