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员工工资之前还有两个项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企业发生破产时如何处理资产问题才最合适,怎样进行破产清算最迅速而合法,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相信您都已经有所了解了。但在这些方面当您有任何问题时,除了和各方面积极联系外,还可以请教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原则现实生活中随处都会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情,包括动物咬人、高空坠物等等,这些事情发生后都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人身......


·丈夫在婚内出轨多久算重婚
      丈夫在婚内出轨多久算重婚?婚内出轨不论多长时间都不算重婚,除非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


·被人恐吓该怎么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很多正在创业的朋友或许都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呢?而什么又是债权转股权呢?一旦债权专为......


·如果私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私下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


·我国南通非法集资有哪些?
      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无处不在,多投资者都掉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之中,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圈套就会给非法集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刑法对于非法......


·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
      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一、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这个,基本上跟律师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打书面借条是必须滴哈。能借钱已是人情,大方让对方写借......


·故意伤人轻伤怎么处理?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
      每个人的性格不同,处理事情的方式也不同。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又可能会因为意见不和,没办法沟通解决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采取极端途径,暴......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2、如......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