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二、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个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一般而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一名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养人可以先到社会福利院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这样手续会相对简单。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处置办法的法律规定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衍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行业。比如金融行业。这个行业简单来说就是“钱生钱”的行业,其实就是集资来实现一定的目的。因......


·工伤保险多少钱一月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一、重婚罪的法律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一、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离婚财产评估费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并非自愿或是缔结后却发现无法相处,从而导致婚姻的快速解体。当然也有未进入婚姻就会产生纠纷的,遇到这样情况,......


·公民被拘役有法定假期吗?
      公民被拘役有法定假期吗?一、公民被拘役有法定假期吗?拘役没有节假日,所有的刑罚方式都没有节假日。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股权质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卖?范围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卖?范围有哪些质押和抵押是有着很多的区别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很多人会问到,股权质押......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


·醉驾车没收吗?
      醉驾车没收吗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只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一旦被查证是酒驾,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对于酒驾的行为,交通......


·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一、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政府支付违约金,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监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